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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监察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任命、考核、监察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哪些权力?
  (一)进入用人单位和进入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有关资料,检查劳动场所或者询问有关人员;
  (三〕制止、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哪些情况实施监察?
  (一〕招收、使用劳动者情况;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三〕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四〕女职工、末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最低工资情况;
  (六〕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八〕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九〕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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