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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制度(一)
一、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按照分类管理 的要求,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使各级政府机关
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概括地讲: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 体制 。把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形成独具特色的公务员管理
体系,依法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强化政府指挥系统,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也便于其它机关 根据各自工作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对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的核心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通过考试录用、严格考核、正规化培训等,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通过义务权利、纪律、回避、申诉控告等制度,保证和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通过人事管理的法制化,避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第三,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治民主化建设。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现了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公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为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活动,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什么是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国家公务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所谓国家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即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的权利?国家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所谓国家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换言之,就是国家法律以赋予公务员权利的形式确认公务员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有以下权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领导 人员的工作提出 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坚持哪些原则?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坚持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具体做法上必须做到五公开:一是公开招考政策;二是公开报名时间、报考对象和条件;三是公开用人部门、报考指标、报考职位和任职资格;四是公开考试时间、方法和程序;五是公开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公开形式主要是利用新闻媒介发布消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讲话、张榜公布或个别通知等。
(2)平等原则。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凡符合法定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因其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3)竞争原则。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并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4)德才兼备原则。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个方面去衡量,二者不可偏废。也就是说,不仅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要考核
其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
(5 )按职位要求选人原则 。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应当有职位空缺并按照报 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其任职资格条件来衡量报考者的德、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五、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和方法是什么?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只限于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领导职位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采取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在职公务员从现工作部门或单位改到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去工作,也不再进行录用,按转任的规定办理。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方法是,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公开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人员的手段,公开进行人才选拔。严格考核是指对考试合格者的以往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评价。这两种办法都要运用,不能只用其中一种。
六、录用国家公务员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一般包括:拟录用人员职位、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日期、地点和报名手续;考试的科目、程度和考试日期、地点及区域划分等等。报考公告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在考试前一定时间向社会发布。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特别要求的条件,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这项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
共同负责 。
(3)公开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法,全面测验应考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也分若干测评因素,均由国家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规定,或授权有关机关具体确定。考试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公布。
(4)严格考核。在考试的基础上,对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向其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了解情况,与本人交谈等形式进行,要依靠报考者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还要对被考核者进行体格检查,审查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体检的项目及标准由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规定,具体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或授权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5)审批录用。考核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按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即可与录用人员办理手续
。
七、国家公务员考核应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客观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国家公务员的评价要实事求是,不能拨高,亦不能贬低,更不能歪曲,要全面反映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和实际工作情况,不能凭一时一事的印象来确定考核结果。同时,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并且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及与领导者的亲疏而在标准的掌握上宽严不一。
(2)民主公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公务员的考核 在考核方法、程序上必须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考核。同时,要将考核
的目的、范围、要求、对象、时间、内容、标准、程序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并将考核 结果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公布,若公务员对考核
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
(3)注重实绩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全面考核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绩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其工作实绩,把它作为评价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八、国家公务员考核 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指国家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能。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基本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健康状况。应用能力是指公务员的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解和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
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工作能力等。
(3)勤。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是指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勤奋精神则指的是公务员是否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进取。
(4)绩。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效益或影响;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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