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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俗称“打劳动官司”与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程序基本一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只有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时,才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怀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及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怀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专门接待来访当事人,受理劳动争议申诉案件,解答有关劳动仲裁程序方面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案件后,成立仲裁庭。在法定审限内,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在首席或独任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并自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仲裁庭合议后,制作仲裁裁决书,任何一方不服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申诉方:(1)领取填写申诉状(2)送交仲裁办公室(仲裁股)(3)立案(4)申诉人预交案件仲裁费(5)勘验、鉴定、取证(6)公开开庭审理(7)调解(8)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9)不服裁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10)生效调解,裁决执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诉方:(1)领取申诉书副本(2)15日内提交答辩状(3)开庭审理(4)调解(5)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6)不服裁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7)生效调解裁决执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工资争议,工龄争议;
  (3)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发生的争议;
  (4)福利费、交通补助费、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发生的争议;
  (5)在职上学及参加各类培训及涉及费用发生的争议;
  (6)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发生的争议;
  (7)有关调动工作争议;
  (8)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和集体合同争议;
  (9)有关集资、风险金、抵押金、培训费、保险金、保证金引起的争议;
  (10)其它劳动争议。
六、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哪些部门发生的争议?
  怀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各类部门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乡镇、村办企业;私营企业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与帮工学徒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3)我县境内中央直属企业、省直企业,市授权的市直企业县内上述(1)项中规定的各类企业。
七、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当事人是否有举证的责任?证据有哪几种?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权利有举证的责任。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应当提共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不得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仲裁庭同意方可提供不得已而使用复印件或复制件。当证据不足或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仲裁庭可根据案情决定进行调查,如仍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即说服申诉人撤诉或裁决驳回申诉。
八、仲裁费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第三十四条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须预交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预交,调解结案的,由双方协商承担;裁决结案的,由败诉方承担;申诉人撤诉的,由撤诉方承担。对被诉方不交仲裁费且又败诉的,仲裁委员会可用仲裁决定书的方式决定费用的承担,决定书自送达之日生效,申诉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诉人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裁决的权利;有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在裁决前,有申请撤销仲裁请求的权利。被诉方有承认,反诉申诉人裁决请求的权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双方均有申诉、答辩和质询的权利。
  (2)当事人双方均有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当事人双方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双方在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的任何仲裁程序阶段,都有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5)当事人双方都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7)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十、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参与人的权利的义务。
  (2)当事人有遵守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3)当事人有实事求是陈述案情的义务,不能肆意歪曲事实真相,更不能提供伪证。
  (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有认真履行的义务。
  (5)当事人有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十一、劳动仲裁庭纪律是怎样规定的?
  (1)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理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防碍审理活动的行为。
  (4)如对仲裁活动有意见,不准当庭发言,提问,可在休庭后书面或口头提出。
  (5)发言要平心静气,文明礼貌,不准吵闹。
  (6)发言必须经首席仲裁员许可。
  (7)仲裁人员提问 时当事人必须回答,否则视为默认。
  (8)未经允许,当事人不准中途退庭,否则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
  (9)对违反纪律的人,仲裁人员可责令其退出仲裁庭,直至依法罚款,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怎样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性别、单位、单位性质、年龄、性别、民族、用工性质、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诉人内容基本同申诉人内容相同。
(3)请求事项。
(4)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及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住址等情况。
(5)申诉人落款及时间。
(6)副本份数按被诉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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